问题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 |
释义 |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因法定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三步债权申报和债权登记 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解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解散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开始后,清算组要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并以此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但在此期间,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份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自此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第五步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在普通情形下,因不涉及法院的司法监督,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即可。在特别清算情形下,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第六步分配公司清算财产 清算组在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就进入分配公司清算财产的阶段。 第七步清算结束,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的原因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如:公司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从事违法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等等。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办、关闭、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3、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而解散。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财产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清算,与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序及法律适用均不相同,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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