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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作为治党的根本依据和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由党章、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架构。党内最高层次的法规制度是党章,党章是对党内生活基本制度的规定;其次是党内各项条例,如党员条例、干部条例、组织条例等等;第三是专项规定,如对于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的规定等等。这三个层次的党内法规制度上下衔接,自成一体,形成梯次结构,覆盖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任何组织或党员都必须受制于党章。这就要求我们以党章为依据加强具体法规制度建设,使党内逐步形成一个系统配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网络,形成一个自律与他律、自觉与规范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链条,使各项法规制度在空间上并存,在环节上紧扣,在功能上互补,从而使党章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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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