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规划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拆迁后用地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若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则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发挥城市作为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综合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规定:“实施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开发行为,以及确定城市和乡村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标准,同时提出限制和改善环境影响的措施,并说明实施限制和改善措施的条件和方式。” 综上所述,拆迁后用地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或限制,以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