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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渣土车报废年限
释义
    15年。
    1、渣土车是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15年报废。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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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