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挂靠派出所,依旧属于有效户口。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常住户口居民房屋所有、使用发生转移,该居民(原房主)本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夫妻双方均无房证明,并由社区民警调查确定无亲属投靠后,居民将户口挂在街道或者派出所集体户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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