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仲裁时效吗 |
释义 | 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仲裁时效。 公司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一年。工资是劳动报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虽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是没有提供劳动,并非是工资,而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停工留薪期确定方式如下: 1、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通过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用人单位可依据分类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然后填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各一份。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综上所述,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时效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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