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避让的话属于我方责任。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在有信号灯管控的路口,需要右转的车辆无论在车道信号灯放行情况下还是在信号灯管控的情况下,右转均需要让行侧向直行车辆和直行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右转专用信号灯的除外)右转车辆(转弯半径小,故称小弯)应主动避让对向左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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