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供用电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