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联系保险公司通知其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对理赔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将事故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让保险公司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减轻可能产生的损失。其次,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还可以让保险公司更快地处置事故,使事故得到快速解决。但是,即使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付,而且赔付金额也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对没有及时通知而使保险人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损失,致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保险人有权根据损失的大小和因素的重要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赔偿金额。但是,被保险人不能消除对保险事故的隐瞒或者说谎行为而干扰保险人的调查和判断的,不得减轻或者免除赔偿金额。” 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知道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或者明显可能发生而故意不通知保险人的,不得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总之,提前联系保险公司通知其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值得操作的,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损失。同时,被保险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