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缓刑 |
释义 | 判实刑后申请缓刑的,需要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实刑后申请缓刑的条件如下: 1、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且年龄不满18岁的、怀孕的以及年满75岁的; 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犯的罪比较小的; 3、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此期间有忏悔的; 4、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再宣告缓刑对社会不会造成危险的。 被宣告缓刑之后,人民法院还会监督缓刑犯的表现。对于之前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规定缓刑犯的活动局域,以及平日接触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身上还有其他附加刑的,则附加刑需要继续执行。对于缓刑的考验期限,考验期限是指该罪犯被宣告缓刑之日起一直到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之日止。如果缓刑考验期太长的话就会影响该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如果太短的话,又无法让检察院在考验期限内看到罪犯的改变。所以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也跟原判刑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关。一旦法院宣判执行缓刑,那么该宣判日就是缓刑的生效日。公安机关应当在生效之日就释放罪犯。但如果发现被缓刑的罪犯还有其他未执行的刑罚的,应当取消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八条 _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八条 _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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