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1%的股份有什么用 |
释义 | 很多散户由于持股不多,觉得自己并没有必要参加股东大会,但是不管你去不去参加股东大会,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你就有权参加这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公司日常运转中,不排除出现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进而伤害到股东权益的情况。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提起诉讼的请求被拒绝,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有以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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