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修改 |
释义 | 按《民法通则》中的第19条的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4.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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