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报警。 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对失踪案立案须有显著特征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 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人失踪24小时后可以报警,具体方法如下: 1、当失踪人口在某个时间段,应当回来,而没有回来,且失去联系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失踪人口家属或者朋友可以报案处理; 2、警方在联合家属等人一起寻找的情况下,失踪人口失联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立案处理; 3、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官网等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家属等可以附加线索奖励。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