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证明需要放在档案里吗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一、签合同一定要拍照吗? 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想去要来拍照,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各执一份。办理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这些资料一般用人单位不需要退还给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至少保存两年,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原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书存根有哪些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三、劳动合同丢失了复印件行吗 复印的劳动合同文本,当事人签字盖章不是复印的,就有效。同时丢失了可以补签。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合同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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