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口岸数据报送后发现报关单错误有误需要改单,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报关单数据申报前,有录入或申报权的操作员都可以进行修改; 2、报关单数据申报后,海关审结前,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 3、报关单数据申报并海关审结后,企业应按海关有关规定,提出修改申请。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