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情形 |
释义 |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但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 (1)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 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5.外购商品用于个人消费 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 (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资产范围包括: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正常损失指因不可抗力或合理损耗造成的资产损失,对应进项税可以抵扣。 (3)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时,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得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7.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非烟酒批发企业购买烟酒 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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