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有:一、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就作为一项证据向法庭提交。因此,有异议的当事人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救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如何救济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复核规定有哪些 1、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复核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其具体内容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有以下几点:(一)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如果当事人单纯以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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