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条件包括: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本所信息化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基本完成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 2、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 3、部署实施了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等。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本所信息化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基本完成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二)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 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部署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实务要求;(三)部署实施了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四)申报前 1 年,会计师事务所采购(开发)审计作业软件系统的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五)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作业软件的应用,提升了对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及银行、保险客户的审计业务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