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颁发的登记凭证。除非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否则在办理银行账户、减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证。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在15天内向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所需资料包括填写申报表、营业执照、刊登声明的报刊原件和发票原件。 法律分析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请补办? 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结语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若税务登记证遗失,纳税人应在15天内向市地税登记机关报告遗失,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所需资料包括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申报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申请流程可使用《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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