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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违章调头扣几分罚款多少
释义
    1、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的处罚标准没有全国的统一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交通事故管理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遵守法定程序:现场处罚处理程序。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4、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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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