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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城市圈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出,坚持优化提升、适度超前,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通勤能力,协同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运行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共同打造“畅达都市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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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