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交会属于什么单位 |
释义 | 广交会不是一个单位,是一个展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由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 广交会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历经各种严峻考验从未间断,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往来,展示了中国形象和发展成就,是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优质平台,是贯彻实施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引导示范基地。经过多年发展,广交会已成为中国外贸第一促进平台,被誉为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缩影和标志。 综上所述,广交会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促进平台,直接连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是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独特地位。 【法律依据】: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地方交易团形式参展。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组织中央企业以中央企业交易团形式参展。 第二条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仅限已经审核合格并获得参展展位的企业(简称参展企业)使用。 第三条 参展企业须如实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按广交会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广交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以及展览期间空置展位。展位实际使用者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 第五条 交易团负责本团展位使用的管理,并与本团参展企业签订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 第六条 参展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