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提取公积金是有时间规定的。 一、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三、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五、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七、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八、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