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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松鼠ai受双减政策影响吗
释义
    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义务教育的双减是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政策要求减轻学生的作业量以及作业时长。
    一、低保户孩子上高中政策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即免除按上级收费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的学费、教材费、教辅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住宿费等。2、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及政府特困供养学生免收学费。
    二、孩子转学 哪些事情需要了解
    一、对于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转学条件、转学手续等,浙江省和宁波市都有详细规定的。二、转学手续如何办理?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若需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除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外地调入、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手续由家长在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将学籍变动学生名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哪类学生不能办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也不准转学。四、电子学籍对转学有何影响?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转学的政策。以江东区为例,跨区域转学规定如下:学生在其他区域就读期间,由于其家庭搬迁,户籍迁入江东区,要求转入江东区的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凭户口簿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同时向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若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则交由区教育局统配就读学校。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三、贫困学生的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1)一免:注册电子学籍的学前幼儿且按年龄界定为学前一年幼儿,可享受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政策。享受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2)一补:注册电子学籍的学前幼儿,按年龄界定为学前一年幼儿且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优先享受),可享受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二)义务教育阶段:(1)两免: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可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杂费政策。享受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包含教辅资料)、免收杂费。(2)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三)高中教育阶段:(1)免学费:所有高中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政策。享受标准:公办高中直接免收,民办高中按照公办类别学费标准免收部分学费。(2)国家助学金:所有高中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1)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2)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3)扶贫助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享受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扶贫资助政策。(五)高等教育阶段:(1)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政策。享受标准: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享受标准: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所有高等学校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标准:家庭特别困难本专科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3500元/生.年享受;家庭一般困难本专科学生按照2500元/生.年享受。(4)扶贫助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贫困家庭高等学校学生扶贫资助政策。享受标准:按照高等院校在校生6000元/生.年享受,高职院校在校生3000元/生.年享受。(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享受标准:按照6000元/人.年享受。(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地户籍学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享受标准:按照不超过8000元/人.年享受。(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费用,先入校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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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