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据 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 诉讼 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事实依据就是将客观存在或客观发生过事物作为判断依据,与理论依据相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