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武威落户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二、武威市户口迁移登记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本人彩照 3.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4.住房证明(含租赁) 5.子女的出生证明 6.结婚证或离婚证 7.申请人身份证 三、武威市户口迁移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