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销户未结算提取流程如下: 1、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了解公积金结算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等; 3、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公积金结算金额和具体的结算方式; 4、等待公积金结算完成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公积金账户信息、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信息。 公积金已销户提取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已经销户: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还没有销户,则需要先办理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手续,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2、缴存时间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至少缴存满6个月,具体时间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3、提取事由: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买首套住房、支付房屋租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支付房租提取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等材料。 综上所述,在进行公积金提取操作前,建议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