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适用死缓 |
释义 |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一、70岁以上是否可以判死刑 七十岁以上但未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法的,是可以被判死刑的。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审判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有主犯是否一定有从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分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主犯: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 1、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罪犯。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是犯罪集团虽然不是组织领导,但提出建议,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犯罪严重或者对有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与主犯相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罪犯。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行为,但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和完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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