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有哪些行为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
释义 |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一、不得做监护人的人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第一,性侵害、出卖、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人; 第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且屡教不改者; 第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半年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者; 第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行,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的者; 第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且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者; 第六,教唆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者; 第七,有其它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者。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经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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