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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释义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不是强奸罪,以下案例给出了参考:
    男子多次强奸女友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被判5年近日,张某被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来,从去年8月开始,张某多次强奸女友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其家人发现异常后报警。2013年6月,张某与小翠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小翠的姐姐小雅患有精神疾病。2014年6月,小雅因病复发住院,张某两次同小翠去医院看望小雅。同年8月,小翠与张某闹分手,张某以寻找小翠为借口,多次来到小雅家,将小雅强奸。2014年11月初,张某来到小雅家中,小雅父亲感觉女儿有异常,不断追问下,小雅说出张某多次将其强奸,其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2日,张某在哈市平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多次强奸小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查得知,张某曾有三次案底,2004年11月刑满释放。今年3月,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曾三次因犯罪被判刑,又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当然构成强奸罪。精神病不是可以和妇女发生关系的理由,千万不要因此起了歹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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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