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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处罚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1、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的部分质量责任免除,但承包人仍应在法定的质量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风险随之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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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