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婚姻制度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即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别人干涉和强迫。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婚的婚姻制度,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的体现。男女平等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幸福婚姻关系和发展和谐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一、离婚时的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双方不能约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净身出户,该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任何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以净身出户为条件,限制离婚,属于前述的干涉行为。 二、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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