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诉讼构成要件 |
释义 | 具备这三个要件。1、前后的诉讼当事人都为同一人;2、前诉讼和后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3、前后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若符合以上的三个要件,则构成重复起诉。 一、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二、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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