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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用暖气需要报停吗
释义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一、取暖费计算标准
    按计量交费用户,要按两步制热价进行收费,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_)×计费面积(_)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交纳。
    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对于使用蒸汽用户的居民,标准为174.5元/吨,非居民252元/吨。
    对于低保或特困家庭来说,采暖费标准为19.5元/_。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及相关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客户服务营业厅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姓名须与房产证产权人一致(或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其他关系不在优惠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只享受一套住房采暖交费优惠,原则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用热地址必须一致。
    二、供热收费面积如何计算?
    对于供热收费面积的计算,据介绍,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居民阳台面积收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阳台面积50%收费;未封闭阳台不收费。
    如果您家中阁楼、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则要按全面积收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对于楼层超高居民家中,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其计价面积公式: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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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