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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份额跟股份的区别
释义
    一、出资份额跟股份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1)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
    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二、股权可以分类为哪几类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可以的分类主要为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未来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三、如何区别49股权股份和51股权股份
    根据示范性的公司章程,51%股权说明有控股权,公司内部一般表决事项,是按过半数说了算的;49%股权则无法在表决权上占优势。
    控股权,是股东对企业拥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占股份比例最多,并因此能够获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影响和控制的权利。
    控股权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必须是50%以上。后者指虽不达到50%,但是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即为相对控股。
    控股权有三种,分别为:
    一、67%,绝对控制权
    相当于100%的权力,可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二、51%,相对控制权
    属于控制线,可控制公司。
    三、34%,安全控制权
    拥有一票否决权,其他股权比例并不能保证绝对控制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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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7: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