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房屋征收行为,你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租房合同未到期,遇到拆迁能拿到补偿么 事实上因拆迁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拿到的补偿是分两种情况的。 一、因房屋拆迁而得到的补偿。 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因为是对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补偿,所以原则上承租人无法拿到补偿。但如果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中约定了承租期间房屋遭受拆迁时出租人的补偿责任,则承租人可以凭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因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在实践中,一般主要是有关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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