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籍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出生地。通俗来讲就是你老家在哪里的,一般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区去填写。 在需要填写的时候,我们可以翻一下自己的户口本,在上面会有专门的一个栏目填写这个籍贯,并且跟出生地或者所在地是不同的概念,千万不要搞混了,一般写到某某市或者某某县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籍贯不是你的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举个例子,原本您是广东人,但是后来又搬迁到了北京,虽然户口本上是北京地址,但是您的籍贯还是广东的。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