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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收集的方法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一、刑事庭审程序步骤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大致是这样的:首先是查明当事人身份。第二步就要宣布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包括其他诉讼参加人,比如公诉人,辩护人。并且需要告知并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最后就是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开场时需要分别讯问被告人,了解对起诉书的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然后让当事人辨认。
    二、刑事拘留批捕后是怎么处理的
    进行刑事拘留批捕的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诉讼当事人所进行的查问。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制作讯问笔录,并经被讯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以作为对被讯问人进行处理的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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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1 15: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