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资本层面: 1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严禁资本化运作 。2 ,上市公司不能投资 ,购学科类培训机构 。3 ,外资不得控股 ,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时间层面: 4 、不得占用寒暑假 ,法定节假日进行学科类培训 。5 ,公立校开展课后服务 ,学生自愿参加 。6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 。7 、课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 9 点 。资质层面: 8 、没有培训资质的一律关闭 。 9 、已取的资质的 ,重新审批 ,淘汰一批机构 ,压缩机构总数量 。10 、校外培训机构老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