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法律,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