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倾销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反倾销(Anti-D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2年海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1.海事诉讼的特点如下: 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 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 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四,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2.海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以海事法院为主导,由民事诉讼法律规法及其有关的海事法规所调整。 (二)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海事法院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 2、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分立和统一相结合的法律关系。 (三)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 2022年工伤上诉状是用来干什么的 1、一般来说工伤上诉状是用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规定,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2年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 (五)项规定的范围。 2022年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2022年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如下: 1.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2.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特点如下: 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该内容由 朱盛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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