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辞职书有效期30天。员工书面提出辞职30日后,公司一直未作明确答复,但辞职信已经生效了,这时他完全可以离开公司,后来他继续上班,双方实际上是又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应视为公司未批准其辞职,而员工本人也收回了辞职申请,且公司也同意了,即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事实上达成了合意,辞职信自然也就“作废”了。 如需辞职应重新写辞职信,且30日后才可离开。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