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如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法定的途径来表达意见。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上诉:当事人有权利对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2.申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3.再审: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遵守法律程序,并不可采取非法手段来表达意见,如有暴力抗拒、侮辱、诽谤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当提交新的证据,或者说明已经发现原审未发现的证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