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父母转账给女方的钱,离婚后需要归还吗 |
释义 | 以借的名义可以要回。婚前转账给女方的钱一般不能要回。婚前转账属于赠与性质,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明确标明是借给,并能提供相关证据是可以要回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共同财产:结婚之后两个人就是一家人,对方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父母,这个时候双方都是无条件的付出。这个时候男方父母给女方的钱就是婚内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应该还一半,婚内财产一人占一半才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女方把钱都用完了,自己没有任何的经济这样时候就可以不退回给对方。 妥善处理财产: 既然果断与对方选择了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好好处理财产,是自己的就应该拿走,不是自己的就不要去占有。很多时候离婚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导致,两个人都有问题,不应该把责任怪在一个人的身上,这样推卸责任的变现让人看不起。其实在我看来,关于这笔男方父母给女方的钱,当初是一家人觉得无所谓,但是也不应该在离婚的时候再提出来,显得十分的小肚鸡肠,离婚也不是毫无关系,很多时候或许会有交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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