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以上公职人员共同违法,如何依据不同人给予政务处分? |
释义 |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应根据各自作用和责任给予政务处分,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九条和第七条,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的应当依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第二章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第二章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共同违法:个别行政处分的实施细则 针对公职人员共同违法情况下的个别行政处分实施细则,我们首先需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各人员的责任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对于主要责任人,可以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严厉处分;对于次要责任人,可以采取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适度处分;对于辅助责任人,可以进行行政告诫、责令检查等轻微处分。在实施个别行政处分时,还需充分考虑相关证据、法定程序和公正原则,确保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处分效果,以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维护政务廉洁和公信力。 结语 针对公职人员共同违法,根据各自责任程度,可采取不同的行政处分措施。对主要责任人,可实施降级、撤职等严厉处分;对次要责任人,可采取警告、记过等适度处分;对辅助责任人,可进行告诫、检查等轻微处分。在实施个别行政处分时,需充分考虑证据、程序和公正原则,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处分效果,以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维护政务廉洁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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