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撤销职务后安排如下: (1)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2)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