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哪些方法 有下列方法:1.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4.善意取得。 二、国家对无主遗弃物有什么法律规定 (1)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中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等,均归国家所有。因此,不得将上述财物视为无主物而任意侵占。 (2)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如果拾得遗忘物、遗失物或者打捞漂流物后拒不归还原主,则是非法占有行为。 (3)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不是无主物,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如盗窃犯偷得的赃物,走私犯贩运的货物等,本来就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原主。 三、共有财产是否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是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所有或者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转变为所有的行为; 由此侵占罪的成立并不是非法破坏他人的占有,而是在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的情况下或在无主物等无人占有的情况下,将该物品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