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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犯罪者的手铐与脚铐需求
释义
    在看守所和监狱中,被押解和提讯时必须戴上手铐,离开看守所和前往法院或监狱时则必须穿戴全套手铐和脚镣。而女犯人则被关押在监舍里,无需使用手铐和脚镣。女犯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她们跟男犯人有什么不同?她们被分配去做哪些工作?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有意为之,且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故意和主观方面。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里,被押解和提讯时,必须戴上手铐。离开看守所,前往法院或监狱时,必须穿戴全套手铐和脚镣,防止犯人逃跑。而平时,犯人则被关押在监舍里,无需使用手铐和脚镣。
    一、拘留所女犯人的生活是怎样的?
    拘留所跟看守所、监狱不同,拘留所里关的都是轻微违法的人,首先就要了解女犯人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女犯人和男犯人不一样,女人往往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的罪行,他们的心思比起男犯人来说会更加的细腻委婉。其实说的道理她们都懂,会犯罪也只是因为一时情感上的冲动。而机遇并不是像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那么简单,在里面是一个供你吃供你喝的地方。监狱是将犯人重新改造,在投入社会的一个地点。在犯人刚进入监狱的头一个月,监狱的渐近就会安排犯人学习一个月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规定,当她们学完了这些的时候就会被分配相应的任务进行劳改。因为女性的体力和力气往往都不如男人那么好,所以他们往往会被分配去做纺织或者是清洁这种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
    二、逃脱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法律上没有逃脱罪的说法,而是叫脱逃罪。即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没有被关押,不发生脱逃行为。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罪犯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活动。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从被关押场所逃跑的行为,具体有如下方式:
    1、秘密从监押场所逃跑;
    2、在押解途中逃跑;
    3、使用暴力强行逃跑;
    4、使用威胁方式强行逃跑。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罪犯和未决人犯。其他人不构成本罪。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从被监押的场所逃跑,脱离监管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拘留了手机由谁保管
    拘留了手机由谁保管,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具体情况如下:1、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如果手机作为犯罪工具,则会予以没收,经法院判决后上交国库。
    结语
    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女犯人的生活是不同于男犯人的。她们往往被关押在较小的监舍中,无需使用手铐和脚镣。而在监狱中,女犯人会被分配去做一些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如纺织和清洁。
    逃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被告人从监押场所逃走的行为。在本罪中,犯罪主体是被依法关押的罪犯,即已决犯和未决犯。行为人需要故意实施逃避行为,才能构成逃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押解女性人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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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