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销程序(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馀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五)分配剩余财产。(六)终结清算工作。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账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可有两种:对外转让,如此可能价格不理想;对内转让,即将股权转让〈变更〉至现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将合资公司中原法人股东变更为自然人股东,如此仅为身份性质改变,股权不变,不至于急于转让而价格吃亏,除非原公司存心放弃,或股东间难以协调。5、组织机构代码注销。6、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公司法》第183条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