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过户费不会取消。过户费是由税和费构成的。税是指契税、个税、增值税、营业税,其中营业税包含教育附加税等。费则包括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过户费原则上是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但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承担。 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